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印发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地税发[2006]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31
施行日期:2006-03-3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信息产业厅、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单位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印发 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高(2006)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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