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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中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皖政(1994)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8-19

施行日期:1994-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中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承包制向统一税制过渡的衔接工作,稳定企业,稳定生产,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1993年底承包到期的企业,从1994年起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承包到期企业的年终考核和审计工作,兑现承包合同。对经国家财税部门重新确认继续实行投入产出承包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承包考核指标体系,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纳入承包合同,严格考核,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从1996年起一律实行统一税制办法。

全省国有工业企业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经贸委、财政、国资、劳动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各地实施情况,请及时报告省经贸委。

关于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中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意见

近几年,我省工业企业在深化改革中普遍实行了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这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提高效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搞好国有企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做好承包制等经营形式向统一税制过渡的衔接工作,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从1994年起在全省国有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中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资产经营责任制,是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渡期间,通过国家与企业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的形式,考核企业资产运营效率和经营者业绩,落实企业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保障国家所有者权益的一种经营管理制度。

二、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企业家底,界定产权关系,重估资产价值,核实资本金,明确资产经营责任,并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清产核资试点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3]29号)规定落实有关政策。

三、资产经营责任制的实行,应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经贸委、财政、劳动、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与企业经营者签订资产经营责任书,授权其经营管理,并作为考核企业和经营者的依据。

四、推行“管事和管人相一致”的原则。企业的经营者由干部管理部门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考核、任命或选聘。

五、企业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指标体系:主要责任指标为实现利润和净资产增值率;考核指标包括销售收及资金回笼率、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工业产品销售率、工业资金利税率、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工业增加值率、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营运资金周转率)、资本金利润率、技术改造和企业管理。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的指标及计算方法,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修改(改进工业经济评价考核指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1993]146号)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净资产增值率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办法,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六、主要责任指标基数的确定,应以企业近期经营水平或发展预测水平为依据。

七、责任期一般为1至3年。

八、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必须在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税)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前提下,可配套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办法。要把净资产增值率作为企业工效挂钩的重要考核指标,完不成任务的企业不得计提新增工资。

九、企业与政府部门要共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责任,保障资产所有者的权益,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十、企业年度资产经营情况的评价,由审计部门组织审计或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审计。

十一、根据审计结果和资产经营责任书,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经贸委、财政、劳动、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企业经营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提出经营者工资收入的兑现意见,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核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企业完成主要责任指标,作为经营者奖励的必备条件,并与职工收入挂钩。

经营者年收入包括以下三部分:

1、基本收入:经营者的标准工资、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和补贴以及上年以职工的平均奖金;

2、超利润奖励:根据企业完成利润的状况和超额幅度确定,一般不超过职工年薪增收入的3倍;

3、提高资产增值率奖励:根据资产增值的提高幅度增加奖励,一般不超过职工年新增收入的2倍。

实现利润和资产增值率两项奖励合计,不得超过职工年新增收入的5倍。

其它考核指标,可采用百分制,作为经营者奖励的修正系数。

经营者应得年收入=基本收入+职工年新增收入×奖励倍数×修正系数

经营合作者的年收入为经营者年收入的0.7-0.9.

对有突出贡献的经营者,由企业主管部门推荐,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可给予一次性重奖。

十二、亏损企业,按扭亏责任状(书)考核兑现经营者的奖罚。

十三、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新的经营性亏损,应当核减企业工资总额,厂长、其他厂级领导不得领取奖金;亏损严重的,还应当根据责任大小相应扣减厂长、其他厂级领导的工资,经营者应就地免职,不得易地任职。

十四、企业经营者和经营合作者一经合同生效,应一次性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金,专项储存,责任期满审计后返还或抵扣。

十五、各地、市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报省经贸委、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并由同级经贸委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劳动等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六、实行股份制、投入产出承包、租赁经营、国有民营等经营形式的企业,可不列入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集团公司和资产经营公司,应按国家授权经营的规定执行。集体企业和非工业国有企业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计算公式

某项经济效益指标报告期数值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Σ(─────────────────                       该项指标全国标准值                 ×权数)÷总权数   上式中总权数为100。其中:工业产品销售率为15;工业资金   利税率为30;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为15;工业增加值为10;工业全   员劳动生产率为10;营运资金周转率为20。                   报告期现价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产品销售率(%)=───────────────×100%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                      报告期止累计实现利税总额   工业资金利税率(%)=───────────────────────                  报告期平均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平均余额                   12                ×──────×100%                  累计月数                   报告期工业增加值   工业增加值率(%)=───────────────×100%                  报告期现价工业总产值                     报告期实现利润总额   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100%                     报告期成本费用总额                     报告期止累计工业增加值   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100%                     报告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12                   ×────────                      累计月数                  报告期止累计产品销售收入   营运资金周转率(次)=───────────────                    报告期平均营运资金                    12                 ×──────                   累计月数

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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