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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02

施行日期:2004-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玉林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方案 (市发改委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的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4月30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自治区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现对我市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办发[2004]38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在建项目是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项目单位已提出申请,政府部门正在受理且尚未开工的项目。重点清理钢铁、电解铝、水泥、党政机关办公楼和培训中心、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以及2004年以来所有新开工(农林水、农村六小工程、生态建设、教育、卫生、科技(不含科技园区)除外)项目情况。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项目的清理工作,将本县(市)区、本部门关于清理固定资产的工作报告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部门办公室的名义报送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报告一式二份,分为文字报告和表格两部分,并报送数据软盘2张。

二、对文字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4]38号通知的要求,提出对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所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本县(市)区、本部门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1、所有在建、拟建项目的总体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分行业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等内容。其中,对今年以来新开工所有项目的总体情况要分析原因。

2、重点清理的钢铁、电解铝等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2004年以来的所有新开工项目情况,以及其他非重点清理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情况,要予以说明并进行分析。

3、对投资清理限额以下的项目也要提出总体情况和分析。

(三)项目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情况。

1、要按照国办发[2004]38号文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的九项内容和标准,按行业分别说明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以及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情况。同时,对不符合清理内容及标准的项目,要对具体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2、项目处理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按照停止建设、暂停建设和整改、取消立项、符合要求四类分别说明有关情况,包括项目个数、总投资规模、分行业情况。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对清理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深入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

(四)在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投资宏观调控各项政策方面,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

三、对表格填报的具体要求

(一)报表的具体形式。文字报告要附两张表,一是行业汇总表,汇总表要按照行业填报。二是各个行业的项目表,项目表要分行业填报。填报的范围是重点清理的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及以上和其他项目中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另外,涉密项目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填报。以上附表统一使用国家发改委提供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理工作软件,并从网上下载,软件下载地址为http:www.ndrc.gov.cn(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页)。

(二)填写报表的具体要求。一是项目录入。可逐个项目录入软件中要求的有关内容,也可批量录入同类项目,然后对不同内容逐个进行修改。二是项目制表。将有关项目录入形成最终结果后,用项目报表功能可直接生成汇总表和项目表。三是数据导入和导出。数据导入可将录入任务分解到若干不同的计算机,数据导出可将本县(市)区、本部门的最终数据导出到随文件上报的软盘。

四、工作方式

(一)按照项目管理范围,分部门分县(市)区进行清理。市直项目由市直各分管部门负责清理;县(市)区属项目由各县(市)区负责清理。

(二)各级政府发改委(计划局)和经委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落实清理工作,并从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国土、建设、环保、银监等职能部门分别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信贷政策和固定资产贷款规定等方面对所清理的项目进行审查填报。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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