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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审核工作程序》的函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3-19

施行日期:2009-03-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申报审核工作,根据《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经委领导同意,现将《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审核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特此函告。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审核工作程序

一、审核依据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国资发群工[2008]166号)。

二、审核对象和奖励名额

在国资委备案的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举办的职工技能竞赛。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有关部委同意授予第1名(或若干名)全国或行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中央企业集团公司竞赛,国资委同时授予各工种决赛第2至5名(或全国及行业技术能手之后的4名)获奖选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2、中央企业主办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含量高、企业亟需高技能人才的关键岗位和特有工种的集团公司竞赛,国资委授予各工种决赛第1至3名获奖选手“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3、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的选手,经国资委审核,可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三、审核内容和程序

国资委群工局负责审核工作。

1、审核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备案表、竞赛工种情况说明和实施方案是否符合《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获奖选手是否符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奖励条件。

2、国资委群工局在收到企业申请函一周内提出审核意见。

四、申报内容和时间

各中央企业原则上应在上年底或本年初向国资委群工局报送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备案表。在竞赛结束两周内向国资委群工局报送中央企业技术能手申报表。

五、咨询电话

国资委群工局  010-63193032

附件: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

备案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制

填表说明

一、凡需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中央企业竞赛,需填报此表。

二、主办单位应于上年底或当年初,将此表报送国资委群工局工会工作处。

三、表中所列“申请单位”“主办单位”均系中央企业。

四、中央企业职工技能竞赛工种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央企业主业中所涵盖的工种。

2.行业特点突出、关键岗位技术含量高、企业亟需高技能人才的特有工种。

3.紧贴企业生产实际,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具有前瞻性、导向性的工种。

4.如无国家职业标准等级,请标注行业职业标准或企业职业标准。

五、此表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一式三份。

竞赛名称    主办单位    竞赛组织时间  年月至年月  决赛地点     竞赛规模  参加初赛人; 参加决赛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竞赛职业 (工种)  职业(工种)名称  职业代码  国家职业标准等级                    竞赛内容、难度以及对企业发展的作用 (可附件说明)    申请奖励名额    申报单位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中央企业技术能手

申报表

姓 名:

申报单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务院国资委群工局制

填表说明

一、凡需国资委授予“中央企业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均填报此表。

二、主办单位应于比赛结束后两周内,将此表报送国资委群工局工会工作处。

三、表中“申报单位”“主办单位”均系中央企业。

四、表中“竞赛类型”栏填写为国家级一类、二类,或企业集团公司竞赛等。

五、此表可打印或用钢笔填写,一式三份,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清楚。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日期    民 族     文化程度    技能水平     参加工作 时 间    从事本职业 时 间     职业(工种)    竞赛名称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竞赛类型     参赛工种    决赛名次     理论成绩    实操成绩     竞赛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作简历      曾获得的  荣誉称号    本人所在  单位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竞赛主办  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资委群工局  审批意 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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