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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合国家审计署做好全省财政支农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陕政办函(2008)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03

施行日期:2008-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调查通知书(审农调(2008)108号)的要求,审计署西安特派办审计组已于3月21日进点我省,对全省2006年至2007年财政支农资金投入、分配、管理和使用以及国家重大支农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做好配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这次专项审计调查工作。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对审计工作越来越重视,审计在维护财经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这次审计不仅是对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的检验,也是帮助我们查找问题和漏洞,促进我省加强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的一次难得机遇。各市(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审计的重要性,增强接受审计的自觉性。通过这次专项审计调查,不断推进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向科学化和规范化迈进。

二、积极主动,全力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这次专项审计调查涉及到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卫生、交通、民政、教育、科技、计划生育等部门,以及管理和使用财政支农资金的单位、乡镇和农户,必要时还要延伸到以前年度。审计调查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基础数据多、工作量大。各市(区)应以财政部门为牵头单位,审计涉及的其他部门要相应确定联络员。在专项审计调查期间,要全力做好配合和服务工作,确保专项审计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有关部门要准备好汇报材料,及时整理归集资料,完整提供财政支农资金有关文件、项目和财务资料,准确填报审计调查表,所有资料应于审计进点前准备完毕,不得拒绝或拖延。同时各设区市要做好辖区内各县(市、区)调查表的汇总工作。由于这次审计调查的是大口径的“三农”支出,具体统计口径以财政部2008年初下发的“三农”统计口径为准。各市(区)在提供调查表时要与省财政厅对口处室做好衔接工作,以免出现统计口径不一致的问题。

三、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这次专项审计调查,是根据《审计法》和审计署2008年工作计划安排进行的,也是促进我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格执行中央政策要求,更好地管好用好支农资金的重要举措。各市(区)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审计组汇报有关情况,认真听取审计组的意见,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事求是地予以解释说明,按照审计组的要求,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查遗补缺,堵漏补弱,进一步提高我省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水平。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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