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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桂政发[1993]9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3-12-02

施行日期:1993-12-0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桂政发「1993」94号)发出后,各级政府及各部门进一步开展了对各种收费项目的清理,取消和制止了一批利用职权和垄断地位巧立名目乱收费的项目。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现决定将各地各部门清理出来的第二批不合理收费项目一百七十八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治理乱收费工作。各级政府及各部门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紧迫性,抓紧时间继续进行清理和处理,务必在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基本上把各种不合理收费取消。

二、各级监察、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工作,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制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以外,凡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桂办发「1993」32号)中明确停止的八种乱收费都必须坚决纠正和制止。

三、做好整章建制工作。今后,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或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审批收费项目及标准外,其他部门和自治区以下各级政府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继续越权审批收费项目或擅自扩大收费服务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单位,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项收费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属于行政性收费要全额上缴同级财政,支出由同级财政按规定拨款,事业性收费也要全额存入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按照收费单位用款计划审批回拨。

第二批取消和制止的不合理收费项目

统计部门:

统计数字查询费

农机部门:

1、农机监理对驾驶员复训收费

2、农机中专定向自费生招生服务费

经委系统:

1、国有企业管理费

2、企业出国人员政审费

3、先进企业奖牌费

4、先进企业申报表收费

5、现代化企业证书费

计划部门:

1、基建项目咨询管理服务费

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年检费

建委系统:

1、外来施工企业进驻地、市、县预收保证信誉押金

2、建筑押金

3、文明施工押金

4、危险工地抵押金

5、安全生产风险

6、城市管理押金

7、施工企业注册管理费

8、工程报建费

9、区外施工开发企业年审费

10、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费

土地系统:

1、征地服务费

2、代填申请登记表收费

粮食部门:

1、非农业人口迁入迁出收费

2、粮证迁出收费

3、粮本换证费(工本费除外)

财政系统:

企业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评审费

税务系统:

1、鞭炮招纸套印鞭炮印章手续费

2、申请减免税可行性研究收费

3、办理税务登记证加急服务费

4、减免税及以税还贷咨询服务费

5、代办税务登记证收费(工本费除外)

体改委机关:

组建公司、集团等企业设计咨询费

卫生系统:

1、输液观察费

2、输血观察费

3、产前产后观察费

4、中药袋费

5、灭鼠达标活动费

6、诊疗咨询费

7、行政复议咨询费

8、病假证明费

9、病人看病挂号强制医疗事故保险费

10、测血压费

11、审批工资手续费

12、人员调动费

13、办理出国手续费

14、健康教育基金(在审批杀虫剂生产许可证时收取)

15、项目供水设计许可证收费

16、调出人员技术培训费

17、补开门诊收据收费

18、麻醉平安保险费

19、痰盂费

20、复核咨询费

21、化验单费

22、招生录取费

23、手术过程中一次性血垫费

24、高干病区电梯费

25、病人凉席费

26、临时换铺费(换病床被褥)

27、塑料袋装垃圾费

28、学生补考费

29、插导尿管费

30、碘酒酒精来苏费(分解项目)

计生部门:

1、出具个体户办执照生育证明费

2、出具个体户换执照生育证明费

3、计划生育株连性收费(连保费、责任费)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费

5、计划生育合格户证件收费

6、计划生育各种证件超出工本费的收费

民政部门:

1、未婚证明费

2、军供站上交固定资产折旧费

3、福利企业开办手续费

民委系统:

学生民族成份证明费

劳动部门:

1、招工指标费

2、招工政审费

3、工资基金管理费

4、农林牧渔场自然增长招工费

5、工人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费

6、变动职称工资审批费

7、办理提前退休服务费

交通系统:

1、养路费年审手续费

2、新增车辆咨询费

3、民工建勤管理费

4、城市交通管理配套设施基金收费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收费

6、汽车维修业管理费

7、船舶咨询服务费

8、船舶调剂手续费

9、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

10、代办运输证手续费

11、车船转户手续费

12、临时营运证手续费

13、停泊费

14、北海至海南航线客运附加费

15、车辆年审服务费

16、新车入户车购费验证费

17、车辆转出收费

18、车辆入户建档费

19、规费缴汽证过塑费

20、货物出港费

21、港口码头管理费

22、船舶质量保证金

23、购车及线路审批手续费

24、临时客运加班包车证明收费

25、申领技术合格证、运输证转户手续费、新增车辆咨询费

26、代办客运证年审业务收费

27、代办营运货车批购办证业务收费

28、货运咨询费

29、包车经营牌费

30、教育集资费

31、交通集资费

32、换证手续费

33、经营行为风险金

公安部门:

1、档案查询费

2、特殊检验咨询费

3、律师会见犯人安全费

4、更改名字年龄费

5、公安出具各种证明盖章费

6、居民要求查身份证编码费

7、犯人留所留守、教养保证金

8、取保候审保证金

9、淫秽物品审验费

10、公民因私出境调查宣传费

11、桑拿浴管理费

12、吉祥车牌选号费

13、短刑犯请假风险金

14、在押犯人规劝教育费

15、婴儿入户手续费

16、农转非户口管理费

17、外事管理特急办证费

18、炸药及危险物品管理费

19、办案劳务费

20、美容按摩管理费

21、治安风险金、治安承包费

22、人犯探视费

23、火灾事故调查费

24、交通安全风险抵押金

25、火灾原因鉴定费

人事部门:

1、招收、录用、聘用干部收取培训中心筹建费

2、办理干部退休手续费

档案管理部门:

1、咨询服务费

2、利用档案经济效益费

编制部门:

事业单位定级调研费

水电部门:

承贷立项费

检察院系统:

免诉考查费

房改办:

1、出售公房手续费

2、出售公房强制房产保险费

教育系统:

1、社会力量办学押金

2、社会力量办学职业高中录取费

3、高考前训练考试费

4、高中抽考费

5、教师调出外地手续费

6、教职工在本地区调动手续费

7、职称聘任发证手续费

8、学生补考费

9、辅导费

10、勤工俭学费

11、奖学金费(向学生收取部分)

12、午休管理费

13、办公费、教研费(向学生收取部分)

14、留级费

15、调档费

16、择班费

17、试教费(向教师收取)

18、办理毕业证手续费(验印费)

19、计划外中师办学管理费(向学校收取)

20、招生、办学广告审稿费

21、退档费

22、录取分数查询费

宣传、文化系统:

社会文化管理部门收取的治安责任保证金

科委系统:

1、科技企业审核服务费

2、评审费(向获评人员收取)

3、外语赛英专培训班收费

4、外语赛非英专业培训班收费

5、出国人员政审费

6、专业技术职称下文费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报核审核费

其他:

1、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各地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车辆通行费和除交通、公安以外的其他部门对公路车辆通行中收取的各种费用。

2、各部门办理农转非收取的各种手续费、劳务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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