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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1994]第1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4-06-03

施行日期:1994-06-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新闻出版局:

你局京新出印〔1994〕93号“关于收取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费用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需支出一定的费用。经研究,同意你局对印刷企业审核换发印刷行业经营许可证按:“三资”印刷企业每证300元;书刊印刷企业每证250元;零件印刷企业每证200元收费。

你局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到财政部门购领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特此批复。

北京市物价局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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