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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机动车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1997)第1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5-04

施行日期:199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机动车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地方机动车年检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5元调整为每人次7元;

二、地方驾驶员年审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2元调整为每人次5元;

三、外籍机动车年检手续费及外籍驾驶员年审手续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2]第2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你局及各大中队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北京市物价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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