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机动车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地方机动车年检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5元调整为每人次7元;
二、地方驾驶员年审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2元调整为每人次5元;
三、外籍机动车年检手续费及外籍驾驶员年审手续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2]第2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你局及各大中队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北京市物价局等
发布部门: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京价(收)字(1997)第1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7-05-04
施行日期:1997-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报来“关于调整机动车年检及驾驶员年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地方机动车年检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5元调整为每人次7元;
二、地方驾驶员年审手续费由现行每人次2元调整为每人次5元;
三、外籍机动车年检手续费及外籍驾驶员年审手续费标准仍按京价(收)字[1992]第23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你局及各大中队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后方可执行新的收费标准。
五、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北京市物价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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