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取消我省第三批向企业收取的《汽车交易市场汽车验证管理费》等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取消的具体项目(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取消收费项目清单(第三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政[1998]文21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8-05-07
施行日期:1998-05-07
时效性:已失效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政府决定取消我省第三批向企业收取的《汽车交易市场汽车验证管理费》等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现将取消的具体项目(见附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取消收费项目清单(第三批)
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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