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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法[2003]43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9-04

施行日期:2003-09-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管局、园林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通知》(建法[2003]164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尤其是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的负责同志,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严格实施法律所确立的各项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及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要认真执行省厅印发的《河北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情况报告统计制度暂行规定》,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二、各部门接此通知后,要对本机关近两年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一次全面认真自查,在今年10月底之前向省厅写出书面报告。

三、省厅向建设部作出书面报告之前,将对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二○○三年九月四日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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