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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土地受益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0)9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12-20

施行日期:2000-1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土地市场的管理,活跃土地二级市场,进一步规范土地收益金的征收工作,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的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附后)。

调整后的土地收益金征收工作,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级别、土地用途和建筑面积实行定额收费,自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日

土地收益金征收标准

居住用地 综合用地 商业服务业用地

一  60    280   480-530

二  50    240   420-480

三  45    200   360-420

四  40    150   300-350

五  30    120   240-280

六  20    60    100-130

七  10    30    50-80

说明:

1、 凡处繁华街道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一律按相应标准的高限征收。

2、 土地使用权的交换行为,应由交换双方分别按相应标准交纳。

3、 对居住用地中六楼以上(不含电梯公寓)的房屋,可按相应标准下浮10%征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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