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7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2-06-28
施行日期:2002-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02年6月28日经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2年6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
废止《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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