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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烟台市教育局关于建立烟台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烟纠办字[200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9

施行日期:2003-08-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办公室:

根据省纠风办、教育厅《关于建立山东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抓好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确定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牵头,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新闻出版局为成员单位,建立烟台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日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台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刘连基 市教育局局长

董仁利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纠风办主任

成 员:高继强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市政府纠风办副主任

董吉文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张明玉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国勋 市审计局副局长

戴绍琴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李富庆 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姚 杰 市监察局纠风室副主任

二、烟台市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

主 任:董吉文(兼)

副主任:宫振强 市教育局纪委审计科科长

姜传文 市教育局计财科副科长

成 员:王卫东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主任科员

安 洁 市监察局纠风室科员

郑松玉 市教育局计财科科员

王利明 市教育局纪委审计科科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1.监察局、纠风办

与教育局共同做好牵头工作。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支持和协调有关部门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并不折不扣地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各项政策规定,对各种违规乱收费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纠正。要加大对乱收费问题的查处力度,对不顾大局,拒不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向学生乱收费、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费和摊派的,要从严查处;对抵制搭车收费和摊派的学校进行打击报复的,对因乱收费引发恶性案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2.教育局

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牵头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和相关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各项教育收费管理制度,督促所有学校一律实行校务公开、收费公示。加强对学校收费的巡查和监控,严肃查处中小学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强经费管理,纠正平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行为,抵制向学校搭车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制定特殊困难家庭子女就学资助措施,确保其不因经济困难失学。

3.物价局

严格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加强《收费许可证》管理。全面清理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加强对市属大中专院校收费工作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

4.财政局

加强教育收费资金管理,规范财务制度。纠正平调、挤占、挪用教育经费行为。纠正和查处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向学生搭车收费,以及向学校的各种摊派行为。加大教育投入,结合农村税费改革,建立农村义务教育“三保”投入机制,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工作。

5.审计局

开展对教育收费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从加强法制、改善体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6.新闻出版局

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管理规定,纠正教材、教辅出版发行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盗版、盗印、非法出版、发行教材和教辅材料行为。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

了解掌握和汇总分析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负责协调、督办有关制度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具体实施对各县市区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市纠风办负责。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通讯地址:芝罘区静安路34号,邮政编码:264001,电话:0535-6227743)。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的做法,抓紧建立相应制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职能,落实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县市区将本地相应机构的办公地点、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工作人员及办公电话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烟台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烟台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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