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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核定鹰潭市城区公交IC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06]4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24

施行日期:2006-04-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鹰潭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要求核定我市城区公交IC卡收费标准的请示”(鹰发改收费字[2006]22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1]1928号)及我委“关于规范我省城市公交IC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计收费字[2003]12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你市城区公交IC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你市公交IC卡押金核定为20元/卡。对遗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IC卡的,可收取工本费15元/卡;对老年人发放免费卡,可适当减收IC卡工本费。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城市公交IC卡实行“自愿购买、自由退卡”的原则,并不得限制退卡期限。在我省“集成电路卡(IC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城市公交IC卡押金暂按使用期每月扣除1元折旧费后退还,直至扣完为止。押金扣完后,IC卡归持有者所有,不再退还押金。

三、各类公交IC卡的具体票价、乘坐次数及优惠政策等由你委确定。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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