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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上界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批复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渝府(2007)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05

施行日期:2007-01-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市交委、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确定上界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的请示》(渝交委文(2006)4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上界高速公路全长22.79公里,于2002年7月1日开始试收费。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全长58.24公里,于2002年6月28日开始试收费。上述两条高速公路试收费期至2006年12月31日。目前,两条高速公路均已通过竣工验收,符合收费转正条件。同意上界高速公路、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的收费年限确定为30年,即上界高速公路收费期自2002年7月1日至2032年6月30日止,渝武高速公路渝合段收费期自2002年6月28日至2032年6月27日止。

二○○七年一月五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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