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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闽价费〔2007〕34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28

施行日期:2008-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省人事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为加快高素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办法》中所涉及的收费标准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止,到期根据执行情况重新制定收费标准。

2007年8月28日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加快高素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是指经本省人事部门批准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机构,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技术等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

凡承担考核任务的机构(以下统称“考核机构”),向申请参加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个人收取的考核费用,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考核机构应持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非企业法人登记证,到同级或考核机构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领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第四条 各工种的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按照考核工种归类表(详见附件二),分A、B、C三类收费标准,各考核机构不得增设其他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第五条 考核收费标准包括考核机构提供考核所需的场地、设备、原材料等费用。由考核机构提供考核场地、设备、原辅材料的,按附件一收费标准执行。考生个人或单位自备场地、设备、材料等的,考核机构不再收取考核费用。

第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按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进行。根据《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工种岗位目录》和职业(工种)技能标准以及职业技能考核要求,将职业(工种)归并为A、B、C三大类(附件二)。今后如需增加新的行业工种(包括人事部和省政府批准公布新的工种以及本省组织鉴定的行业特有工种),由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或由其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其分类和收费标准建议,经省人事厅审核,报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进行的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建立省、设区市、县(区市)三级服务管理网络。各级人事部门的工考机构是同级考核机构的服务管理机构。考核机构是具体组织实施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的机构。

收费使用分配应遵循“谁发生、谁留用,不发生、不留用”的原则。开支范围包括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宣传费、场地租金、一般性原辅材料、能源消耗,工具和仪器、利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设备折旧、证卡和题库建设(开发、使用、维护)、年检评估、鉴定测评(考评)、考务费用以及按规定上缴上级的费用等。

各级人事部门的工考管理机构按规定单独向考生收取报考审核服务费每人80元,但省、设区市、县(市、区)不得重复提取。其主要用于购置、开发、维护题库,印制各种报名表册、资格审查,组织报名、命题、试卷、考务管理,考核机构年检、评估,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人员经费、办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等费用开支。不得向考核机构加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工本费。

第八条 其它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费:由省工考机构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组成专业考评小组,在申报者参加理论和技能考核合格后,对其工作能力总结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综合评审时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一)。评审费按“谁评审、谁收取”原则,并只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其他初、中、高级考核不得收取综合评审费。

(二)对因个人原因造成资格证书遗失、损坏需进行补证的,可收取10元补证工本费。

第九条 考核机构应在收费场所,全面公示其经有权机关批准承担的考核职业(工种)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实行亮证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凡不执行公示、亮证制度的,一律不得收费。违者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条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一条 考核机构实行考培分离,培训不与考试挂钩,考试前的培训实行社会化管理,培训机构应本着学员自愿原则,在收费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培训,强行收费,培训使用税务票据。

第十二条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收费,切实规范收费及服务行为。并按价格、财政等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收费收支情况、收费票据、报表帐册及其它有关资料,自觉接受收费年审和其它形式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 1月 1日起执行,同时原省物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闽价[1997]费字49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收费和工种重新分类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2003]费41号)文件等省内过去的有关规定一律同时废止。

附件一: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标准表

项目 级别  报考审核服务费  公共课程考试费  专业课程考试费  技能考核鉴定费  综合评审费  A、B、C类  A、B、C类  A、B、C类  A类  B类  C类  A、B、C类  初级工  80  30  30  70  60  50  无  中级工  120  90  70  高级工  170  140  120  技师  170  350  高级技师  170  450

备注:

1、考虑到部分工种耗材大的特殊性,中、西餐烹饪、机械行业机械冷加工、机械热加工、维修电工、电机检修、机械设备维修,技术监督行业特种设备操作和木工考核所需的原材料、主料等易耗品可由单位按照实际进货成本代办或由考生自备;美容美发、摄影的模特儿自备或按实际聘用的费用由鉴定单位代办收费。

2、其他工种除考核鉴定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附件二:

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种归类表

类别  工  种 说 明  所属行业  A 类  包括汽车驾驶员、汽车维修工、救捞潜水员、救捞工、公路养护工等工种  交通行业  包括农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等工种  农业行业  包括铸造工、电焊工、车工、钳工、铣工、磨工、刨工、锻造工、热处理工、铆工、维修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仪器仪表工、无线电调试工)等工种  机械行业  包括中式烹饪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西式烹饪师  服务行业  B 类   包括养路机械操作工、公路工程测量工、航道(梳浚)测量工、航标工、船舶驾驶员、船舶水手、船舶轮机(电工)等工种  交通行业  包括造营林工、木材检验、林业检查等工种  林业行业  包括中短波机务员、广播电视制播机务员、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机务员、有线广播电视机务员等工种  广播电视 行业  包括防治工、水轮发电机值班员、水工监测工、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工、水文勘测工、继电保护工(水电自动装置检修工)、变电检修工(电气试验工)、电机检修工、送电线路架设工、水轮机调速器机构检修工、电气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装表接电工(电测仪表工)、水土保护工等工种  水利行业  包括计量检定、产品质量检验、锅炉、电梯维修等工种  技术监督行业  包括钻探工、样品备制工、物探工、地质测量工、水文、工程地质工等工种  地质行业  包括试验工(土工、力学、建材)、园林工、观赏动物饲养工、盆景工、下水道工、描图工、泵站操作工、水处理工、水质检验工、管道工等工种  建设行业  包括航空摄影测量工、工程测量工、地形测量工、地图制图工等工种    测绘行业   B 类  包括护理工、防疫员、妇幼保健员、检验员、放射技术工、理疗技术工、医疗器械维修员、消毒员、口腔修复工、西药药剂员、中药药剂员等工种  卫生行业  包括环境监测工等工种  环保行业  包括平版制版工、电脑排版工、凸版印刷工、印后加工工、装帧检验工、印制设备维修工、印刷辅助工、凹版制版工、凹版印刷工等工种  印刷行业  包括文物技工、美工(装饰美工)、放映员、图书资料技术工等工种  文化行业  包括兽用生物制品制造工、动物检疫、检验员、兽医防治员等工种  农业行业  包括殡葬服务工、尸体火化工、防腐整容工、特岗护理员、假肢制作装配工、矫形器制作装配工等工种  民政行业  包括机务员、话务员、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摄影师、调酒师、财务会计员、文秘资料员等工种  其他行业  C 类  包括木工、瓦工、钢筋工、油漆工等工种  建设行业  包括内看守等工种  司法行业  包括保育员等工种  教育行业  包括海水养殖工、淡水养殖工、甲板工(水产)等工种  水产行业  包括茶叶工、果树工、蔬菜工、农艺工、食用菌生产工、禽畜饲养工、养蜂工等工种  农业行业  包括场地工等工种  体育行业  包括商品购销、商品保管等工种  贸易行业  包括油(电)锯工等工种  林业行业  包括灌区供水工(灌溉试验工)、闸门运行工、河道修防工、渠道维护工(灌排工程工)、钻探灌浆工(开挖钻工)、土石维修工(砌筑工)、水工爆破工等工种  水利行业  包括粮油储存工等工种  粮食行业  包括图书发行员等工种  新闻出版行业  包括美容美发师等工种  服务行业  包括空勤标图员、警报机务员、统计员等工种  其他行业

注:原有工种合并后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新增工种一律按C类收费标准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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