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按文件要求,组织企业认真申报。区属企业需加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公章和审核意见,并于5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联系人:郑向国,联系电话:85067297.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杭经轻工[2006]1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08
施行日期:2006-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各有关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现将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06年度浙江省重点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按文件要求,组织企业认真申报。区属企业需加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公章和审核意见,并于5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轻工处,联系人:郑向国,联系电话:85067297.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杭州市财政局
二○○六年五月八日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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