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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辽市政办发[2003]5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22

施行日期:2003-10-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保证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增强集体经济实力为宗旨,以深化改革为途径,依靠群众,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积极稳妥、先易后难、强化清收、综合治理、分类进行,为保证农村税费改革奠定良好的基础。

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原则是:明确债权责任,依法清欠;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杜绝负债兴办公益事业,防止新债发生;分类处理、优先偿还村民借款,逐年化解。

二、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任务及办法

(一)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加大工作力度清收债权

截至2002年底,全市尚有村级债权4.67亿元。清收债权是化解村级债务的重要环节,要加大力度,分类开展清收工作。

1.对村民欠村的款,按照国发[2003]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农村税费改革前农户的税费尾欠,要进行核实、登记、归类:对不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追缴;对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和村提留费尾欠,采取先挂帐的办法,待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农民承受能力明显增强后再作处理。

2.对村办企业欠村的债务,要加大工作力度予以清收。由个人或外单位兴办挂靠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要与所挂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脱钩,企业拖欠银行、信用社的贷款或其他债务由其自行承担并负责偿还。对停业或倒闭的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拍卖企业资产获得资金还债。对企业有经营能力却不偿还所欠村款的,可采取依法清收的方式,强制清收债权。

3.对村外单位和个人欠村的借款,要分别不同情况,依法清收。对企业欠款,可采取法律手段,强行清欠。对个人欠款,可允许欠债人制定还款计划,限期还款;对数额较大而拒不偿还的,可依法起诉,强行清收。

4.对基金会欠村的借款,鉴于合作基金会已清盘关闭,可采取挂帐形式逐步清欠。

5.对债权确认为呆死帐的,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予以核销。

(二)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偿还债务

截至2002年底,全市村级债务有5.48亿元。逐步化解因贷款和民间借贷等原因形成的村级债务,是一项十分复杂而长期的工作,要分步实施,分类化解。

1.优先偿还村欠农民的债务。对村欠农户的高息借款,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偿还,对以前复利计算的要变成单利计算,对已支付的高额利息,要在尚未偿还的欠款中扣除。对农户欠村、村又欠农户的债务,可在履行有关手续后,实行债权、债务人双方相互抵帐方式化解债务。

2.逐步化解向金融部门借贷形成的不良债务。各县(市)区要与金融部门积极协商,在确保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运用灵活手段,争取停息挂帐,待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增强后,逐步化解。

3.乡村干部利用职权放贷或以工资转贷款的,一律取消利息。

4.积极盘活村内集体资产,努力偿还各类债务。对村内闲置资产,可采取民主讨论、合理作价、公开竞标等方法,优先拍卖或承包给债权村民化解债务。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对农村四荒、果园、蚕场、鱼塘等资源及机电井、农机具等资产承包或拍卖所得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和经营权制度改革,认真搞好集体森林的分类经营,对山林经营权改革所得资金可提取一定比例作为集体积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用增加的集体收入偿还债务。

(三)强化管理,从根本上控制新增债务的发生

加强财务管理,精简人员,压缩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各种不合理支出,杜绝村干部随意借款和乱支乱花而增加村级不良债务。今后,乡村办任何事情都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尊重农民意愿,不增加农民负担,注重投资效果,讲求经济效益,严格禁止靠负债超前兴办公益事业和发展生产项目,防止村级新债发生。

三、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保证措施

(一)全市县、乡两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把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和防止新债发生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稳步推进。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监察、财政、审计、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应积极争取各级法院支持清收村级债权工作,做到对村级债权的追讨讼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理,确保执行。

(三)认真搞好对各级干部的培训,使其掌握政策,熟悉业务,明确要求。特别要组织培训一批不畏困难、肯动脑筋、懂政策、会操作的干部队伍,使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严格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度。财政、审计、监察、农业等部门要强化监督,积极开展农民负担、村级财务“双代管”、村干部离任、大额借款、专项支出等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一经发现加重农民负担、挤占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擅自借款增加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等问题,要坚决查处,对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分。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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