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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经贸厅安全[1999]44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10-13

施行日期:1999-10-1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委管国家局:

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提高竞争能力的重要措施。为指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国家经贸委组织起草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是继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化之后,世界各国关注的又一管理标准化问题。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正在实施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我们参照国外先进标准并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起草了该标准。

二、标准是企业建立和认证机构审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依据。企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直接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三、鉴于标准目前仅仅是试行,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注意收集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意见,并及时向国家经贸委反馈,供修改时参考。

附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目的是使组织能够控制其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组织:

(1)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地控制和消除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危险及危害因素;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进行自我评价并公开评价结果。

标准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组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业务活动的特点及其危险性和复杂性。

2 术语和定义

2.1事故 accident

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2.2审核 audit

判定活动和有关结果是否符合计划的安排,以及这些安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并适用于实现组织的方针和目标的一个系统化的验证过程。

2.3持续改进 continual improvement

强化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从总体上改善职业安全卫生绩效。

2.4危害 hazard

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5危害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2.6事件 incident

造成或可能造成事故的事件。

2.7相关方 interested parties

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2.8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任何能够直接或间接造成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或作业环境破坏的违背作业标准、规程、规章或管理体系要求的行为或偏差。

2.9目标 objectives

组织制定的为激发员工安全表现行为、并预期必须要达到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目的、要求和结果。

2.10职业安全卫生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影响作业场所内员工、临时工、合同工、外来人员和其他人员安全与健康的条件和因素。

2.11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组织全部管理体系中专门管理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部分,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所需的组织机构、规划活动、职责、制度、程序、过程和资源。

2.12组织 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团。

2.13绩效 performance

组织根据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和目标,在控制和消除职业安全卫生危险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达到的效果。

2.14危险 risk

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2.15危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价危险程度并确定其是否在可承受范围的全过程。

2.16安全 safety

免遭不可接受的危险的伤害。

2.17可承受的危险tolerable risk

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安全卫生方针,将危险降低至可接受的程度。

3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要素

3.1一般要求(见图1)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图1 成功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素(略)

3.2职业安全卫生方针(见图2)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以阐明整体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和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的承诺。

方针应该:

(1)适合于组织职业安全卫生特点、危险性质和规模;

(2)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3)包括对组织应遵守的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承诺;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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