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自1997年度起,调整用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二、此次增加的经费由老干部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也不得发给个人。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组通[1996]4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2-04
施行日期:1996-12-04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自1997年度起,调整用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二、此次增加的经费由老干部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也不得发给个人。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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