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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用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组通[1996]43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2-04

施行日期:1996-12-0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自1997年度起,调整用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于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和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经费,由每人每年3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二、此次增加的经费由老干部部门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也不得发给个人。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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