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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潍政办发〔2007〕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7-09

施行日期:2007-07-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属驻潍各部门、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七年七月九日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意见

为更好地发挥农村审计监督职能,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中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化、工业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了集体企业改制中股权混乱、集体资产流失、不良债务化解难、征占用土地补偿费不到位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能够更好地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消除农村不安定因素,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其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需要。集体资产是多年来农民群众辛勤劳动的结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个别地方村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集体资产流失,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能够进一步完善村级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第三,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实现农村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因集体财务不公开,管理混乱引发的农民群众上访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通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培养一支政治强、作风好、能够为农民办实事的村级干部队伍,才能凝民心,聚民力,实现农村的和谐和稳定。

二、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工作思路和重点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审计的政策规定,加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农民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审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和对象。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范围包括:属于农村集体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从农民手中收取的钱物;国家分配给村集体和农民的钱物等。其对象是: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使用和占用集体资产的单位;涉农负担部门和单位;接受政府或业务部门委托的其他被审计单位;任期或离任的村干部。

(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主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促进农村基层班子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包括:

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包括: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包括: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虚增收入以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包括: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等。

每年年度终了,乡镇经管站要对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村干部离任或换届时要由组织、监察、经管、财政等部门对离任干部进行审计。

(三)日常财务审计。日常财务审计重点审查村级经营性收入、“四荒”、“机动地”等资源性资产发包收入、固定资产承包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支出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集体资产发包是否经过民主程序,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租赁等方式,有无暗箱操作、“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问题。

日常财务审计由乡镇经管站每月组织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公布账目。

(四)专项审计。

1.农民负担和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农民负担审计,重点审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中小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等向农民收费或集资的单位和部门收费的依据、范围和标准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收取的数额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有无强行以资代劳的现象;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挪用、侵占的现象。

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重点审查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款项发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挪用、侵占现象。

农民负担审计,由县市区经管部门会同乡镇经管站每年审计两次,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随发生随审计。

2.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重点审查留归被征地农民部分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归农民个人所有;安置补助费是否专款专用;留归集体的土地补偿费是否全部统一纳入公积公益金科目进行核算,资金使用是否用于增加积累发展农村公益事业,资金管理是否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是否建立健全了土地补偿费使用的民主监督机制。

农村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费审计由县市区经管部门会同乡镇经管站随发生随审计。

3.乡镇代管集体资金审计。重点审查村集体资金是否按村专户存储,是否专账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拨付到村的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乡镇经管站在代管村集体资金方面是否履行了职责,有无玩忽职守等问题,有无挤占、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现象。

县级经管部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乡镇经管站代管村集体资金的审计。

4.重点村的审计。经济强村和城郊村由县市区经管部门每年审计一次,市经管部门进行抽审。因财务管理混乱引发农民群众上访的村由县市区经管部门随发生随审计。

三、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范化

(一)完善工作程序。要明确被审计单位和审计重点,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审查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二)加强档案管理。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将审计资料按类别、时间编排,编好目录,立卷归档,做到完整、系统、安全和便于利用。

(三)搞好结果公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结果除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内容外,都应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公开,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也要及时向群众公布。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阻碍审计、拒绝或者拖延提供审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在审计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如数退还给集体;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对于审计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重视、支持、关心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将审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农村经济管理部门要配齐审计人员,加强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业务培训,确保审计质量。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审计工作。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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