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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雅办函〔2006〕17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22

施行日期:2006-09-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保障我市农村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川府函(2006)137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

农村的基层组织担负着发展农村经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职责。村社干部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协调群众利益关系以及处理农村突发事件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妥善解决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问题,对于提高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农村基层组织运转,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从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职责、制订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原则

(一)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根据现行事权与财权划分原则,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全市范围内的基本补助标准,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所辖村社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市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原则,具体确定对村社干部和村办公经费的补助水平。

(二)因地制宜,分类确定。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财政状况等差异因素,按不同地理形态分别确定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三)加强管理,体现激励。建立经常性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体系,确保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落实到位。建立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激励机制,继续推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制度。

三、调整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的内容

(一)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和财政状况等差异因素,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按川府函(2006)137号文件中的山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2种类型来确定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具体核定标准如下:

1、在任村干部误工补贴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民族乡镇的村干部每人每月260元。

2、在任社干部误工补贴基本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l00元;民族乡镇的社干部每人每月130元。

3、村办公经费基本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3000元;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大村,其村办公经费基本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3500元。民族乡镇的村每村每年4000元,人数在1500人以上的民族乡镇的大村,其村办公经费基本补助标准为每村每年4500元。

(二)享受村社干部误工补贴补助的职数核定为:每村4职,即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村文书)、其他一职,每社按社长一职核定。

(三)上述标准为财政保障的最低补助标准。各区县可根据所辖村社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市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原则,具体确定对村社干部和村办公经费的补助水平。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提高以及村级组织机构调整的需要进行适当调整,且对村三职在任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着手进行探索和考虑,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四)原实际执行中已高于市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区县,不得降低补助支出水平。原实际执行低于市定基本补助标准的区县,应按规定达到。

(五)上述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四、切实建立以县为主的村级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政府间管理职责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属县级人民政府的事权范围,村级支出的经费来源,应以区县为主体予以保障,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区县要积极筹集资金,保证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和村办公经费等村级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省财政将在下达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基础上,按照调整后的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村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的标准等村级支出纳入省对市、区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标准支出保障范围,进一步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

五、建立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激励约束机制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为民办事以及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各区县应完善村、社干部误工补贴激励机制,继续推行“固定报酬+绩效报酬”制度。一是实行村干部误工补贴与工作实绩挂钩,将市定基本补助的80%部分作为固定补助,20%部分作为绩效补助。绩效补助主要根据村社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测评。二是实行村干部误工补贴与集体经济的发展规模、发展效益挂钩,调动和保护村社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组织考核,各区县制定的具体考核办法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备案。

六、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助标准的落实

各区县要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按照《四川省关于对乡村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的意见》(川委办(2002)1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报刊发行管理工作,对乡村报刊订阅实行限额管理,减轻村级组织的负担。对于上级政府补助村级的各项资金,要建立经常性的经费保障与使用监督体系,财政、农业、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按规定用途节约使用资金。各地必须按调整后的补助标准,将村社干部误工补贴及办公经费补助落实到位。凡没有按规定标准安排支出的,省、市财政将扣减其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和专项拨款补助,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四川省雅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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