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陕西省200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李淑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陕西省省级200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陕西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所作的《关于陕西省200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发布部门: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5-09-29
施行日期:2005-09-29
时效性:已失效
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陕西省200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李淑琴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陕西省省级200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根据会议审议意见和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陕西省2004年省级财政决算,批准省财政厅厅长刘维隆所作的《关于陕西省2004年财政决算的报告》。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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