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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扶持商贸企业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昆政办(1999)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3-08

施行日期:1999-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扶持商贸企业开拓市场,搞好流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就财政扶持商贸企业的有关政策措施作如下补充:

一、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对国有商贸企业若干扶持的政策措施》(昆政发〔1997〕27号)文件。昆政发〔1997〕27号文件,通过两年的实践,证明是积极可行的,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有必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今年要继续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用好、用足既定政策,保证国家财政资金用到粮、油、肉、菜、蛋等主要商品的发展和市场网点建设上,使有限的财政资金真正发挥促进企业改革、保证世博会和人民群众日常市场供应的良好效益。

二、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配套政策,保证粮改的顺利进行。1998年,市政府制定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同时,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围绕“三项政策,一项改革”这一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粮改,现已取得初步成效。为确保粮改工作的深入开展,结合粮改过程中存在的粮食企业挂帐数额大、人员负担重、潜亏多的问题,财政资金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扶持:

1、在预算中优先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超储粮、专储粮的补贴资金。市县两级当年粮食风险基金必须足额到位。对粮食风险基金按规模到位后,使用出现缺口的县区,追加其当年规模,市县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2、全力解决新增粮食财务挂帐。市财政按照《昆明市关于消化国有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的实施意见》精神,今年再按计划解决相应数额的新增粮食财务挂帐(1992年至1998年5月底)。各县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企业新增财务挂帐消化措施。各粮食企业要通过加强内部管理,改善经营,减员增效,降低费用,提高效益,尤其要坚持顺价销售,用经营利润消化企业应承担的财务挂帐。

3、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按国家政策纳入社保统筹,对1998年3月31日以前离退休人员费用,由市财政适当给予定额补助。今年,市财政安排市级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助369.9万元,安排县区粮食企业离退休人员补助300万元。

4、从今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筹措650万元建设7000平方米粮仓,计划三年建设20000平方米粮仓,增加仓容3000万公斤。具体方案由市计委、市财政局和市粮食局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把原财政周转金、技改贷款改为贷款贴息,扶持商贸企业。财政周转金、技改贷款在我市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在市场经济中,容易导致政企不分,产权不明晰,低水平重复建设。新的构想是,财政不再安排一般性项目的基建、技改资金和周转金,企业经审慎论证后,向银行贷款。政府对企业的扶持和引导通过贴息体现。今年安排:

1、“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贴息400万元。其中“米袋子”贴息100万元,“菜篮子”贴息300万元(按肉、菜、蛋各3:1:1的比例发放)。按国家商业银行平均年利率计算,财政即使采取全额贴息的办法,可向银行贷款6000万元,也已远远超出原财政周转金规模。

2、连锁企业贴息:300万元。

3、扩销促销贴息:200万元。

4、定点屠宰贴息:100万元。

贴息的发放办法为:企业提出项目后与银行商定贷款数额,向市财委提出贴息申请,市财委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负担能力和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分别确定给予全额贴息或部分贴息,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市财政局审核拨付贴息资金。金融机构应本着改善金融服务,积极支持“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精神,及时提供必要的贷款资金,为保障市场供应,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四、认真清理和及时收回到期、逾期的财政周转金。国务院已正式发文停止发放财政周转金,并要求认真清理和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财政周转金。这是深化财政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严格信用资金管理,逐步实现公共财政的重要举措。我们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及时清理催收和停止发放财政周转金。在清理催收财政周转金过程中,可视具体情况妥善处理。对用于建设周期长、本大利薄、确实难以归还的“米袋子”、“菜篮子”工程贷款,实施贷改投。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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