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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合政[1999]3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5-10

施行日期:1999-05-1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合肥市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经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日

合肥市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各县(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完善财政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运行质量,根据《安徽省财政运行质量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财政运行质量考核以县(区)为单位。各县(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所属乡镇(街道)的考核办法。

二、考核条件

各县(区)必须实现财政收支平衡,保证工资发放。凡出现赤字或发生财政工资欠帐的县(区),取消参加财政运行质量考核的资格。

三、考核指标体系

财政运行质量指标从财政执法、财政与经济协调发展、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收支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等方面设置,并以此为依据对各县(区)财政运行质量进行考核。

考核采取计分方式,标准分100分,根据各项指标对财政运行质量的影响程度确定分值,具体为:

(一)财政执法指标(7分)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依法理财治税,不违规减免缓应收收入,如实列报各项财政收支,不虚报瞒报、弄虚作假。该项指标主要依据各县(区)有关资料进行定性考核。

(二)财政与经济协调发展指标(26分)

1、财政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6分)。财政收

入增长率等于或高于GDP增长率的,按满分计算,低的不得分。

2、可用财力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5)分。以该比重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绝对数(提高的百分点数)和相对数(提高的比例)分别进行考核(各占2.5分)。提高幅度最大的县(区)得满分,其余县(区)以排名先后按平均分递减计分。

3、按财政供给人口计算的人均可用财力(5分)。按照比上年增加的绝对数和相对数(增加的幅度)分别进行考核(各占2.5分),增加最多和增幅最大的县(区)得满分,其余县(区)以排名先后按平均分递减计分。

4、乡镇(街道)预算内税收收入比上年增长幅度(5分)。以该比重比上年增长的幅度为依据,增幅高于全市税收收入平均增幅的,得满分;其余县(区)以排名先后按平均分递减计分。

5、财政供给人口占总人口比重(5分)。以该比重比上年下降的幅度为依据,按绝对数(下降的百分点数)和相对数(下降的比例)分别考核(各占2.5分)。下降百分点最多3%和下降幅度最大的县(区)得满分,其余县(区)以排名先后按平均分递减计分。

(三)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指标(28分)

1、生产建设性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4分)。生产建设性支出不低于25%的,按满分计算;低于25%的,以该项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绝对数和相对数分别考核,以排名先后按平均分依次递减计分。

2、农业投入增长率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率之比(3分)。达到法律规定的,按满分计算;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以该项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相对数进行考核,根据排名先后按平均分依次递减计分。

3、教育经费支出增长率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率之比(3分)。达到法律规定的,按满分计算;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以该项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相对数进行考核,根据排名先后按平均分依次递减计分。

4、科学经费支出增长率与地方可用财力增长率之比(3分)。达到法律规定的,按满分计算;未达到法律规定的,以该项指标比上年提高的幅度为依据,按相对数进行考核,根据排名先后按平均分依次递减计分。

5、行政经费支出增长率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率之比(3分)。行政经费支出增长率低于当年财政支出增长率的,按满分计算;高于财政支出增长率的,不得分。

6、支农资金到位率(3分)。支农资金到位率以90%为基准线,达到或超过90%的,得满分;未达线的,不得分。

7、世行贷款回收率(3分)。凡到期全部还款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8、财源建设收入目标完成率(3分)。凡到期全部完成合同规定收入目标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9、消化1997年底以前粮食企业亏损挂帐进度(3分)。凡按合同规定完成进度的,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四)财政收支管理指标(31分)

1、财政收入年初预算安排与GDP保持同步增长(3分)。收入增幅低于GDP增幅的,不得分。

2、建立规范的财政收入管理机制,按照《预算法》规定,及时向单位批复预算,年度收入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部门、单位(3分)。该项指标根据各县(区)有关资料进行定性考核。

3、财政收入均衡入库(9分)。该指标考核前三个季度财政收入(不含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季节性收入)入库情况(每季度3分)。

4、严格执行支出预算(3分)。除超收增列支出外,当年追加支出数低于年初支出预算5%的,得满分;超过5%的,不得分。

5、建立严格的支出管理机制,对“人、车、会、话、医”等重点和难点支出,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3分)。该项指标以各县(区)有关资料进行定性考核。

6、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情况(3分)。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问效管理的,得满分;未实行的,不得分。

7、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4分)。已全面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的,得满分;未全面实行的,不得分。

8、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财政增收节支任务(3分)。少完成一项,扣1分,不倒扣分。

(五)预算外资金管理指标(8分)

1、财政专户管理的比例(4分)。按该项比例的绝对数和比上年提高的相对数分别计算(各占2分),比例最高和提高幅度最大的县(区)得满分,其余县(区)以排名先后平均分递减计分。

2、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交比例(4分)。按该项比例的绝对数和比上年提高的相对数分别计算(各占2分),比例最高和提高幅度最大的县(区)得满分,其余县(区)以名先后按平均分递减计分。

上述各单项指标得分的总和,即为财政运行质量考核的总得分。

四、指标口径

上述各项指标以财政决算、市统计局对外公布的统计数据和市金库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国内生产总值按当年价计算,总人口按各县(区)年末总人口计算

财政总收入是指一般预算收入、上划中央收入(增值税75%、消费税)、地方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之和。

可用财力指一般预算收入(其中扣除行政性收费收入)加税收返还收入减专项上解和体制上解(或加体制补助)。

乡镇(街道)预算内税收收入指上划中央“两税”收入、地方金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财政收入中工商税收、农业四税、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企业计划内亏损补贴、企业所得税退税之和。 财政供给人口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集体单位的人员等。

生产建设性支出的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和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教育经费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的教育事业费类。

科学经费支出是指财政支出中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类。 行政经费支出是指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类。

农业投入包括支农支出、农林水事业费、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及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教育(农业、科学)经费支出增长率与可用财力增长率之比的提高指当年教育(农业、科学)经费与可用财力两者增长率的比率与上年的比较。

支农资金到位率=支农支出决算数÷支农支出最后调整预算数×100%。支农资金包括支农支出、支援不发达地区支出及农业综合开发支出。

财政专户管理比率=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数÷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单位数×100%。

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交比率=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总额÷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总额×100%。

五、考核与奖励

年度结束后,各县(区)应组织力量对县(区)本级及所属乡镇(街道)的财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要求报送检查结果及其他资料。市财政局负责按上述指标对各县(区)财政运行质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总得分对县(区)分别进行奖励。县级奖励资金总额为600万元,根据各县得分多少进行奖励;区级取得分前三名给予奖励,第一名60万元,第二名40万元,第三名20万元。在奖励之前,由市财政局结合有关资料对各获奖县(区)财政收支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即兑现奖励资金;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1999年起执行,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原《合肥市县区财政奖励办法》(合政〔1996〕232号)不再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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