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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发布部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郑政办(200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1

施行日期:2008-03-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财政支出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但是,财政支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方面是部门预算资金执行进度慢,另一方面是各部门不断要求追加预算,成为困扰财政管理的一大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实现支出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均衡化,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夯实预算执行基础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要求,坚持公共财政理念,以人为本,采取零基预算和综合财政预算方法,将所有一般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户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凡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继续推进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定员定额管理,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库管理,加强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政府财力向“三农”、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节能减排、城区经济等方面倾斜,重点关注民生事项。

二、严格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

经法定程序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是满足部门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的财力保障。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市财政局尽早下达计划和预算,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9月底之前,专项资金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60%、80%.除特殊原因外,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将本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拖延至第四季度分配。各部门确需追加预算的事项,先由市财政局在部门安排的项目预算中调整,超过部门预算安排的,由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要不断改进超收收入使用办法,超收财力主要用于民生事项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事项。对于单位年终的项目结余资金,市财政局将按总额(上级专款以及有明确政策规定的项目结余资金除外)的50%结转给单位使用,其余50%平衡预算。对于年终单位项目的结余超过其当年预算总额5%以上的,市财政局在编制单位以后年度项目预算时,根据超出资金数额核减该单位项目预算的财政拨款规模。跨年度结余的,全部由市财政局平衡预算。

三、加强预算监督,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监督的重点是“三农”、教育、科技、社保、医疗卫生、城市建设等涉及民生的重要专项资金,要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预算监督的检查结果是编制次年预算,执行当年预算包括当年资金拨付、项目资金调整、年度决算和项目完工(竣工)结算(决算)的依据。

四、规范经费申报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

各部门申请经费的文件,一律先报市财政局,经由市财政局审核提出意见后,统一报市政府审批……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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