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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进出三亚航线航班起降费实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三府〔2008〕10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28

施行日期:2008-05-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发进入三亚的国际国内游客市场,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稳定和新开进出三亚的航线航班,增加国际国内游客,促进三亚旅游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市人民政府对进出三亚的航线航班起降费进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如下:

一、对进出三亚国际航线的航班起降费的补贴,国内航空公司每起降一次补贴0.7万元,国际航空公司每起降一次补贴1万元。

二、对新增进出三亚国内航线的航班起降费的补贴,大型飞机(载客座位为200个或以上的飞机,下同)每起降一次补贴0.7万元,一般飞机(载客座位为200个以下的飞机,下同)每起降一次补贴0.5万元。

三、对新开包机公司的航班起降费的补贴,大型飞机每起降一次补贴0.7万元,一般飞机每起降一次补贴0.5万元。

四、财政补贴方式。市财政局根据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提供的航线航班相关材料核定后安排补贴资金,并拨付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进行结算,由机场代政府向相关航空公司拨付补贴款,财政补贴每两个月结算一次。

五、财政补贴时间。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补贴时间暂定一年(之前下发的三府(2008)86号文作废)。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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