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发布部门: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国家公务员局
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10】104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0-12-21
施行日期:2010-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三、其他有关规定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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