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15】9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5-09-14
施行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七、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保监会《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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