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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发文字号:交办运函【2018】205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8-12-24

施行日期:2019-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对于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物运输活动的,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对该类车辆、驾驶员以“无证经营”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为由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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