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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文字号:【1984】法研字第7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84-04-26

施行日期:1984-04-26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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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强奸的如何处罚?
妇女教唆或帮助男子实施强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应当按照她在强奸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定为教唆犯或从犯,依照刑法有关条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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