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9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9-02-25
施行日期:2009-0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六、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