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二)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物价、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和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的联合监管和整治,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的,要加强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部门:西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西安市政发【2016】60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6-12-30
施行日期:2016-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二)工商、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物价、金融、税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秩序和住房金融市场秩序的联合监管和整治,强化日常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报价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和周边在售项目价格的,要加强项目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稽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诚信档案,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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