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关于适用逮捕措施的其他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发文字号:高检会【2001】10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1-08-06
施行日期:2001-08-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五、关于适用逮捕措施的其他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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