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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7-05-19

施行日期:2017-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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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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