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税【2018】98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18-09-07
施行日期:2018-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自2018年10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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