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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有关问题的规定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释【2020】20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20-12-29

施行日期:2021-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调解书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作出承认或不予承认的裁定。
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我院法〔1998〕86号通知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案件几个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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