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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编办等部门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政发(200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1-30

施行日期:2002-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编办等部门制订的《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已经第12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批转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是本市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加快首都建设和发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贯彻执行《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

二、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要先进行试点,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流程,逐步在全市范围推广。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试点过程中审批的前期准备和事后监督工作。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试点范围为:已有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实行土地一级开发的地区,同时对奥运场馆项目、中关村科技园区项目、商务中心区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中央在京单位投资项目和卫星城及小城镇项目也可进行试点。

三、成立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孟学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刘敬民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委城建工委、市监察局、市政府体改办、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关于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意见

市编办 市委城建工委 市监察局 市政府体改办

(二??二年一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精神,为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本市投资环境,加快首都建设和发展,现对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出以下意见:

一、 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必要性

本市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逐步发展起来的,在保证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城市规划的落实和建设工程质量等方面,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现行审批程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矛盾和问题,影响并制约了首都经济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一是参与审批的部门之间分割封闭运行,审批程序缺乏科学整合,使信息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部门间审批基本采取串联方式,对有些可同时办理的事项,也都在按部门顺序分步进行。二是市场化运作程度较低,对应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运作的事项,还延续行政审批的办法。三是审批环节和交叉重复审批过多。许多审批事项,要由政府不同部门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审批时限不明确。四是审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混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作为审批的前置条件,成为部门谋取利益的一种手段。五是审批手段比较落后,对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程度较低,制约着工作效率的提高。六是审批缺乏透明度,有的审批机关及其审批人自由裁量权过大。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本市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改革开放的进程,容易滋生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不正之风,与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极不适应。因此,必须改革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二、改革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指导思想及措施

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体制和机制创新为主线,以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为基础,采取减、分、并、退、改的办法,大幅度精简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努力创建方便、快捷、高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改变被动审批,加强主动规划,搞好政策引导。

1.结合投资项目法人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简化审批环节。对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本市计划、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计划等,提出具体的项目建设条件,委托中介机构拟定标书,按程序批准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项目法人,实现对投资活动的主动引导和宏观调控。

2.结合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简化审批环节。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组织招标、拍卖前,应在招标文件和拍卖的有关资料中明确该建设项目的性质以及规划、环保、绿化、防疫、人防、消防、交通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排水等方面的条件和要求,从而加强事前的主动规划,减少对具体项目的前期审批。

3.完善并逐步公开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各专业部门的详细规划,简化审批环节。规划部门要组织力量进一步完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逐步对外公布。

各工作部门要逐步将工作的重点从对投资项目的具体审批转到对投资者和设计单位执行规划和设计条件、标准的监督检查。市规划委要重点审查对城市规划影响大的特殊地区、城市重要功能区、临街地区、重点项目的具体规划,对一般地区以及一般项目的具体规划不再逐一审查,要下放区县或提出具体标准和要求,由设计单位执行。参与审批的园林、文物、工业、卫生、市政、人防、消防、交通、地震等各工作部门以及参与提出意见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排水等单位,也要进一步制定详细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除有保密规定的事项外都要向社会公开。

(二)改变政府投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项目不加区分的做法,简化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以外,计划部门不再对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年度开工计划进行审批,改为登记备案。

(三)改变各职能部门重复审批的做法,保留关键环节的审批。

各工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对相同事项最多审批一次。审批前做好咨询服务,审批后进行监督检查,改变重审批、轻服务、弱监督的状况。

(四)改变企业“跑腿”的做法,建立政府部门相互协调的机制。

充分发挥北京市投资项目办理中心(设在市计委)的作用,建立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并建设专网开展政府部门之间的互联审批。要加强北京市投资项目办理中心实体机构建设,配备专门人员从事服务工作以及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可以直接到办理中心办理有关事务。此外,进一步完善规划部门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对方案设计的审批由规划部门分别征求各专业部门的意见后统一反馈给建设单位。

(五)改变信息资源分散、封闭的现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用共享。

研究制作北京市电子地理信息地图,将工作部门掌握的道路、建筑、古树、文物、市政管线等基础信息全部输入该信息地图中,并在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上公开。凡符合有关部门公布的条件和标准的,由规划部门代为把关,不再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超出条件和标准的,送相关部门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对外公开。

(六)改变各部门串联审批的做法,实行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将国土部门预审集体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出让、划拨工作前移,与规划部门审批规划意见书、环保部门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同步进行。同时,将人防、消防、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初步设计的环节,规划、市政、交通、园林、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工前审查的环节改为并联进行。

(七)改变多渠道收费的做法,实行统一收费。对投资过程中的各种审批收费,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各专业主管部门统一核定收费标准,除某些特殊情况外,统一由银行收缴。

三、本市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组织实施

(一)关于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市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领导,成立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落实改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孟学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刘敬民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编办、市委城建工委、市监察局、市政府体改办、市计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编办。

(二)关于下一步工作。

第一季度,市计委要取消对权限内非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列入年度开工计划的审批,各专业部门要取消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

第二季度,由市计委牵头完成北京市投资项目办理中心的组建工作和与建立投资项目法人招投标制度有关的程序设计工作,市规划委牵头完成由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的有关工作,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完成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有关的程序设计工作,市财政局、市物价局牵头完成改革收费制度的有关工作。

第三季度,市计委、市信息办牵头完成建立北京市投资项目审批平台和审批程序网络化工作,市规划委牵头完成电子地理信息地图的制作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完成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分别完成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的完善和公布工作。

附件: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改革流程图

北京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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