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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2007年北京市商品房投资计划(内资、外资)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6〕22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6

施行日期:2006-12-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市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保证我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我市编制2007年商品房投资计划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7年商品房投资计划是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投资规模应列入2007年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总体规模。

二、按照保证重点、持续发展、统筹安排的原则,计划安排重点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廉租房项目、普通商品住宅开发项目、新城建设项目、绿化隔离带新村建设项目、危旧房改造项目,以及市、区(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开发项目。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实事求是上报有关材料。

三、优先安排续建项目和前期准备工作充分、规划方案已经审定、建设资金已落实的新开工项目。

(一)对国家和市政府宏观调控中禁止批准的新开工项目,暂不安排2007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二)对于举办奥运相关区域的开发项目,严格按照工期要求开工建设。

(三)对于未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开发资质年检的公司,暂不安排2007年商品房投资计划。

(四)商品房空置集中区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开工建设项目。

(五)商品房开发集中地区要根据总量和布局平衡实行分批次安排新开工建设项目。

四、上报计划的方式

(一)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县发展改革委和建委联合上报。

(二)上报计划要具体到单体栋号,要严格区分建设内容。

(三)上报的续建项目,应办理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实际开工建设;上报的新开工项目,应完成各项规划设计工作、落实建设资金、已办理土地使用权手续并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四)上报2007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采取网上直接申报。网址:http://project.bjpc.gov.cn/jh/.

五、上报材料要求

请各区(县)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下列材料分别报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市建委开发办开发管理处:

(一)2007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打印报表并加盖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公章。

(二)2006年商品房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附件一)、2006年商品房销售及空置情况(附件二)和前期准备工作项目情况(附件三)(由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建委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

(三)新开工项目需附项目核准批复、规划管理部门关于设计方案审核的意见及附图、设计单位设计说明、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款发票、建设单位开发资质证明、开工前资金落实证明等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以A4纸装订成册。

特此通知。

2006年12月6日

附件1:2006年商品房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平方米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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