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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湘政发[1991]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1-08-24

施行日期:1991-08-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今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长沙开发区)为国家首批37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一。这对促进我省特别是长沙地区经济、科技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加快长沙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作为全省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抓紧、抓好、抓落实。为此,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意义和宗旨

当今世界的竞争,说到底是综合国力的竞争,而关键又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在高新技术领域中与西方竞争,在国际舞台争一席之地,打破“封锁”、“制裁”,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这是我国面临的一个突出的政治问题,是关系到国家前途和命运的重要战略,它对于粉碎西方国家“和平演变”的阴谋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看,办好长沙开发区,使之成为向新科技革命进军的基地和桥头堡,对全省90年代、调整产业结构和增强经济实力,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目标,确立湖南在全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地位,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高科技并使之产业化,同时提高劳动者的素质,是长沙开发区建设的基本方针。长沙开发区应成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成为向传统产业扩散高新技术的“辐射源”,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成为综合改革的示范区。要培育一批水平高、规模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业的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带动全省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进一步优化生产要素,使之真正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支撑点。

二、任务和目标

长沙开发区由岳麓山、马坡岭、城中区3个产业群基地组成,面积约31平方公里。其基本任务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探索改革开放新路子。“八五”期间是长沙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其主要目标是:

??高新技术产业初具规模。到1995年,长沙开发区产值占长沙地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90年的1%上升到10%,并实现效益和产值同步增长。微电子科学和电子信息技术、材料科学和新材料技术、光电子科学和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生命科学和生物工程、能源科学和高效节能技术、医药科学和生物医学工程、精细化工技术等产业形成雏形。

??带动传统产业改造初见成效。以高新技术为依托,围绕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加快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和以产品为龙头的科技攻关取得明显进展,使整体经济素质有一个大的提高。

??培养和造就一批在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领域里取得成就的科技开发专家、科技企业家和各种管理人员。劳动者的素质得到普遍提高。

??对外开放迈出新的步伐开发区出口创汇和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工作有较大发展,建成一批外向型企业,并成为向外省、外地区的辐射源。

??新的管理体制基本形成。建立有权威的、精干高效的管理机构,完善各项政策、规章,初步形成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运行机制。

??建设一片集中开发的产业基地。在岳麓山科技园的茅坡、南冲一带,形成科技一条街,建设一批标准厂房,建成高科技大厦和相应的配套设施。

三、改革开放的思路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体制和优胜劣汰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长沙开发区改革的新路子,加快改革的步伐。积极引进外省市办特区的成功经验,把长沙开发区建成“类经济特区”。

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通过政策引导和组织协调,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成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同时发挥集体经济的作用和其它所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民办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积极进行股份制试点,允许企业联合、兼并、租赁和拍卖。

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行“技工贸、技农贸一体化”生产经营,大力培育和完善技术市场、人才市场、物资市场、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等,逐步建立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运行机制。

扩大企业自主权。充分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逐步建立适应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企业实行“自愿组合、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建立长沙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竞争机制。实行社会化管理,允许企业和人员双向选择,实行职务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金能升能降。

按照“全面、‘综合、配套、同步”的要求,实行新的人事、分配、医疗、住房、社会保险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金融、法律、信息咨询、进出口、会计、物资供应等为主要内容的支撑服务体系。在长沙开发区内逐步将局部、单项改革发展到全面、综合性的系统改革,使长沙开发区真正成为对外开放、综合改革的示范地区。

四、制定政策的基本原则

制定长沙开发区政策的基本原则,是要按照优惠、扶持的要求,做到“五个有利”:(一)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凡在长沙开发区注册并在长沙开发区结算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规定的优惠政策,岳麓山科技园内享受更优惠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园内企业免交各种“金”和“费”。国家原来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企业的优惠政策,高于开发区优惠政策的,应予以保留,带入长沙开发区,择优使用。长沙市行政区外的单位来区办企业实行“一统三分”,即统一领导、分税分利分产值。经海关批准,在岳麓山科技园内设立保税工厂和保税仓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赋予外贸经营权。

(二)有利于吸引人才,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国内企业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薪金与效益挂钩,核定总额,自主分配,同工同酬。人事管理实行“四保一管(即保工龄、保职称、保性质、保工资级别,管档案),全面推行干部聘任制和职工合同制,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对员工实行待业、工伤、养老、医疗等保险,并建立住房基金。(三)有利于筹措和积累资金,加快长沙开发区的集中建设和发展。鼓励银行参与长沙开发区建设,进行金融体制改革。省市财政要以拨款、信托投资、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保证长沙开发区的资金有一个稳定的来源。经批准企业可试行债券、股票等股权投资的新路子,允许企业间相互参股。长沙开发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和有偿转让,谁开发,谁受益。(四)有利于鼓励创新,扶持创业,优化环境,建立特殊政策地域。(五)有利于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和境外专家。

五、管理体制

长沙开发区实行“省市政府统一领导,省市科委归口管理”、“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成立由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长沙开发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时成立长沙开发区岳麓山科技园开发总公司。

长沙开发区领导小组是决策机构,负责审定总体发展规划,制定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宜。

长沙开发区办公室是长沙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和长沙开发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总公司是负责长沙开发区岳麓山科技园内的建设、项目开发和进出口业务的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省科委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长沙开发区办公室在省科委指导监督下,具体办理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批认定事宜。

省、市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在长沙开发区设立派出机构或联合办事机构,采取下放权力,委托审批和限期答复等方式,指导和帮助长沙开发区处理有关业务。

长沙市有关部门要为开发区的文化、教育、卫生、治安、商业网点、市政建设等提供社会化服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实施步骤

近期内,完善长沙开发区建设规划、产业发展和土地开发规划,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同时抓好项目的选择和资金落实。长沙市政府决定。将岳麓山科技园内第一期开发的0.36平方公里土地划归长沙开发区,作为第一期投入。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对科技一条街着手筹建。

今明两年内,搞好岳麓山科技国内南冲、六沟垄地域的供水、电力、邮电通讯、交通运输等公用设施建设,形成科技一条街,建好一批标准厂房和技术贸易网点,并为区内企业提供配套的生产和生活设施。

1995年前,建成高科技大厦,全面完成南冲小区建设,并形成一定规模效益,管理服务机构实行“一栋楼办公”。

2000年前,不断完善岳麓山等3个产业群基地,使岳麓山科技园初具规模,实现由分散经营格局向集中连片建设、规模经营的过渡。

1991年8月25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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