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步伐的决定

发布部门:中共芜湖市委

发文字号:芜市发[199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6-09

施行日期:1999-06-0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我市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经济区域,是招商引资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良好载体,是振兴芜湖经济的希望所在。开发区自创建以来,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已经实现第一步发展目标。目前,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正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为加快全市开发开放步伐,全面推进开发区二次创业,现就进一步加快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的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

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力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把开放型经济推向新高度;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高水平的功能配合设施,开发建设达到新水平;加快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基本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增创体制和环境新形势,增强吸纳和辐射力,把开发区建设成为机制灵活、廉洁高效、功能齐全、服务配套、管理科学、环境优美的新城区,使之真正发挥芜湖市对外开放窗口、经济发展支撑、深化改革样板、建设管理示范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

按照《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要求及上述指导思想,1999年到2002年开发区主要发展目标为:

────经济发展实现新飞跃。保持快于全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在全市经济总量中不断增大比重。到2002年,累计引进资金60亿元以上,其中合同利用外资16000万美元。大力培育和发展以新型建材、汽车及其零部件、电子电气等产业群为代表的现代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积极利用开发区政策、体制、环境、载体等综合优势,支持和带动市内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水平,形成对全市工业经济的强大支撑,真正成为我市经济的重要增长源,为全市的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开发建设再上新水平。基本完成东至205国道、西至长江岸线、南至齐落山路、北至城北工业区一带规划区域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地进行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开发建设。建成龙山路、港湾东路、凤鸣湖桥等主要干道。区内基础设施达到“八通一平”水平,形成完善的功能配套和社区服务设施。绿化覆盖率达到35%,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形成交通便捷、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绿化美化的良好投资环境。

────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从制度创新和体制革新入手,进一步深化改革,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模式和精简高效、政企分开的要求,全面完成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起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和与国际惯例相衔接的运行机制。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力度

1、开发区管委会要瞄准国际著名公司和国内大企业,着力做好招商工作,力争使开发区再聚集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内外商投资企业。

2、开发区管委会在省、市赋予的权限范围内,负责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负责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审批进区投资项目。开发区工商局负责办理进区内个资各类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注册登记、年检和监督管理,负责开发区内的合同、商标、广告和市场管理。

4、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区计划、统计等工作,全力做好对区内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区内行政投诉管理工作。

(二)加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管理

1、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的规划、建设和建成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在经市政府批准的开发区规划范围内,任何部门和单位新上项目,都必须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实施。

2、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域内规划的实施、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审核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负责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实行地政地籍管理。征用土地工作中,要依法保护农民利益。

4、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编报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权限审批进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方案,核发《环保施工许可证》、《环保设施验收证》、《排放污染许可证》,并负责环境保护各项措施的监督管理。

5、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发区内房地产并发和房地产产权、产籍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核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外销证》。

(三)健全财税管理体制

1、健全开发区一级财政,完善一级金库,负责开发区收支预决算的编制及具体实施工作。

2、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协调全区范围内的税收征管工作。开发区范围内新建企业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全部纳入开发区财政,留归开发区使用。

3、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各项地方规费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1、加强执法管理,坚决制止“三乱”。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在开发区内的派出机构,在实施行政执法和开展各项业务之前,须事先征得开发区管委会的同意,由管委会通知有关企业后,方可实施。

2、开发区管委会要坚持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管理,坚持“一站式、一条龙”服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营造仿真国际投资环境。

(五)加强社区综合管理工作

1、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机关各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负责区内企业劳动鉴证、劳动保护监督、劳动争议仲裁。

2、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区内社会治安和户籍管理;负责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和违章处罚;负责区内特种行业和消防安全发证审批工作;负责办理出入边防管理区有关证件。开发区范围内的治安事务,一律由市公安局开发区警署负责处理。

3、开发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开发区的涉外事务,办理区内有关人员出国(境)和对外邀请事项。开发区管委会享有区内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出国政审权。

4、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管理区内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负责颁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体育经营合格证》等。

(六)增创体制和机制新优势

1、设立中共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和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副厅级行政建制,分别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2、开发区要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逐步接轨的要求,提高干部队伍的技能和素质,建立一支“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使之成为全市干部队伍建设的样板。

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内设职能机构,按照省委办公厅[1997]22号文件精神次设置到位。开发区要积极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各级干部实行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人员适当轮岗、分流。对于紧缺专业人员,采取新政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3、开发区按照《公司法》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开发区建设总公司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对所属国有资产统一进行资产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开发区管委会下属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一律改制为企业并和管委会脱钩,今后开发区管委会不再办直属公司,并不得为企业提供任何融资担保。

4、市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在开发区设立的派出机构或分支机构,实行双重领导,在接受主管部门领导的同时,要接受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协调、监督。派出机构正职的任免,应征求开发区党工委的意见。开发区党群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区内派出机构党群组织实行双重管理。

5、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工作部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管委会各行政工作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开发区内行政、经济、社会等各项事务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树立为开发区服务思想,充分下放权力,并对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工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