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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协助提供区县经济发展动态信息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9-02-09

施行日期:2009-02-09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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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

为更好发挥我委互联网门户网站对区县经济的宣传作用,促进区县经济发展交流,我委将不定期收集并择优在网站发布区县经济发展动态信息。请各区县(自治县)根据以下要求积极协助提供,区县协助提供信息及被采用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发展改革系统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一、提供内容

(一)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政策;

(二)产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效;

(三)招商引资的新举动、新进展;

(四)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新做法;

(五)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新举措;

(六)重大经济活动的动态情况;

(七)重大项目的进度情况;

(八)与市内外经济合作的新情况;

(九)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的新举措;

(十)发展劳务经济的新做法;

(十一)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动态的其他重要信息。

二、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每月应提供1条以上动态信息;信息应重点介绍好做法和经验,做到主题明确、简要精炼;信息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报送(涉秘内容请注明秘级,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联系人:地区处 刘定久

电话:67575081  传真:67575085

电子邮箱:liudingjiu@163.com

二○○九年二月九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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