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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蚕业发展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巴府发[2005]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1-03

施行日期:2005-01-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蚕业是全市的传统特色产业,是绿色经济十大骨干产业之一,是创汇农业的突破口。为充分发挥全市蚕桑生产得天独厚的自然、基础、技术优势,使蚕业丝绸在农村经济中的比重逐步增加,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今后全市蚕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科技兴蚕为动力,扩大基地规模,创新生产经营机制,促进蚕业快速发展,实现增收富民。奋斗目标是,2005年实现蚕业的恢复性发展,新育苗500亩,栽桑2500万株;养蚕4万张、产茧3万担,蚕农收入2000万元;培育年养蚕10张的大户1万户,新培育蚕农合作经济组织30个,发展茧丝龙头加工企业3家;蚕丝业总产值达到1亿元,出口创汇300万美元;通过3-5年的不懈努力,推进蚕桑丝绸业有突破性的发展,逐步使蚕业发展成为全市绿色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创汇农业的重要途径,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骨干项目。为了实现上述目标,现将蚕业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更新发展观念。蚕业发展要从行政命令转变到市场引导上来,从普遍发展转变到集中建设基地上来,从数量型发展转变到数量质量并重上来,从重生产发展转变到以加工流通促生产上来,从无序生产经营转变到依法管理上来,以指导现代农业、创汇农业的观念推进全市蚕桑业良性发展。

二、抓好基地建设。坚持“科学规划、集中连片、规模养殖”的原则,加快蚕桑基地专业乡、专业村和专业大户建设。要将自然条件较好、群众栽桑养蚕积极性较高的乡村规划为蚕桑重点发展区。重点培育一批户均拥有桑园3-5亩的专业大户,逐步建成一批千亩蚕桑高科技园区和万亩蚕桑高科技示范带,实现规模化生产。要将有较好的桑树基础,农民有养蚕习惯,但规模较小的地方规划为次产区,以培育示范大户为重点,辐射带动发展。鼓励丝绸龙头企业、蚕种场发展蚕桑基地,建成科学养殖示范小区。

三、创新发展机制。要重点抓好蚕桑专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探索和形成“养蚕经营大户+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科技人员+示范园区+农户”,“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多种形式的蚕业发展模式。鼓励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原料入股,成为龙头企业的股东;鼓励科技人员以新技术成果入股,成为龙头企业的股东。逐步形成蚕农为“第一车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第二车间”,龙头企业为“第三车间”的产业链条,使全市蚕业步入产、工、贸一体化经营的轨道。

四、依靠科技兴蚕。要加大优良桑蚕品种的推广力度,选育、引进、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的桑、蚕新品种,特别是推广宜于粗放饲养的强健型蚕品种,提高蚕茧出丝率和经济效益。要以改革簇具为突破口,引导蚕农改变重量轻质的观念,普及应用方格簇,促进蚕茧质量的提高,增加茧丝出口数量,创造巴中茧丝名牌。要推广小蚕一日两回育,大蚕蚕台育、地面育、条桑育,自动除沙、上簇等技术,走出一条省力高效之路;推广桑树矮化栽培和桑菜、桑经、桑药等立体套种技术,提高桑园效益。要以龙头加工企业为后盾,以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以蚕桑科技承包为重点搞好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销售服务。要改革全年3期养蚕为多次养蚕,合理利用桑叶资源,逐步形成因地制宜的多期养蚕新布局。

五、依法加强管理。蚕桑发展要按《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法》之规定依法管理,蚕茧收购要执行《四川省蚕茧收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蚕种生产、经营要严格执行《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蚕业的执法执规要纳入农业执法部门统一进行,工商、物价、质监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公平竞争、有序发展和“谁发展、谁收购、谁受益”的政策得到落实。

六、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蚕桑发展作为绿色经济的重要项目来抓,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要理顺管理体制,各县(区)要将蚕桑蚕种管理职能划归农业部门管理。各级政府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要逗硬落实目标责任,科学制订发展规划,狠抓检查督促到位,优化蚕业发展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全市蚕桑丝绸业快速发展。

二○○五年一月三日

巴中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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