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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颁布城市管线条例马路开膛破肚有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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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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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日期经过当地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涉及城市管线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维护、综合管廊、档案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条例专章对综合管廊进行了规范,明确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应当根据功能需求规划建设综合管廊,有条件的旧城改造区可以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廊。

该市城乡建委总经济师余晓斌表示,把综合管廊写进地方法规的,这部条例应该走在了全国的前列。“重庆已经在综合管廊方面进行了探索和试点,目前已有江津、永川、垫江、梁平、云阳开始建设综合管廊,试点长度大概50公里。”余晓斌说,鼓励社会资本、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建设综合管廊,能彻底改变“马路拉链”问题。

此外,为解决城市建设中野蛮施工破坏现有管线的情况,该条例规定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方案设计之前,应当收集施工现场、毗邻区域城市管线准确、完整的现状资料,并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要求相关单位在设计和施工中采取措施保护既有城市管线。因施工不当造成地下管线损坏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该条例明确,以后管线工程要履行严格的基本建设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行为。余晓斌说,通过审批、施工、竣工验收等程序监管,野蛮施工、挖爆管线的乱象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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