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拓宽山海协作通道加快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部门:中共福建省委

发文字号:闽委发[2003]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28

施行日期:2003-10-2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以来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现就加快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和沿海欠发达县的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解决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欠发达地区发展的新路子;坚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拓宽山海协作通道;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增强欠发达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把政策支持与艰苦奋斗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面参与欠发达地区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增强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努力开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主要目标。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增加经济总量、增强财政实力、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主要目标,力争“十五”期间经济发展速度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综合实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为实现上述目标,省里要在基础设施、行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社会事业、环保和生态建设以及财政转移支付等方面,采取有效政策措施,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

二、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3、加快工业化进程。以新型工业化为目标,立足优势,加快发展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和工业产业,推动欠发达地区工业化进程。对列入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专项规划的重点工业项目,给予前期费用和贷款贴息的支持。对欠发达地区的工业项目和农产品加工项目,在推荐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适当降低工业骨干企业进入省重点企业的标准。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以5000万元为基数,“十五”时期投入欠发达地区年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省财政预算年度增幅。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非公有制经济投资领域和注册资本限制。简化个私企业抵押资产的评估手续,鼓励和扶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贷款担保公司。允许私营企业利用土地经营权和特许经营权进行抵押贷款。支持和扩大各种所有制企业自营出口,认真兑现出口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

4、提高工业园区的规划与建设水平。鼓励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集中力量办好现有工业园区。确保符合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及时予以调整。2003-2005年,省级每年安排1亿元以上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欠发达地区的土地开发整理,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群众自发开发耕地。省级土地整理项目所形成的新增耕地的60%,由省里统筹用于欠发达地区经批准的以工业为主的工业园区用地置换,享受置换政策的建设用地,免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5、加快城镇化进程。以工业化推进城镇化,以城镇化加速工业化。以完善功能、吸纳人口、扩大规模为发展方向,提高城镇集聚功能。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欠发达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县城和重点中心镇扩大规模,在城市用地指标和基础设施建设上给予倾斜。加强欠发达地区村镇规划与建设,“十五”期间,省级村镇规划事业费每年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不低于500万元。适当提高欠发达地区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建设项目的省级专项补助额度,用于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套管网建设和贷款贴息。

6、扶持发展服务业。依托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扶持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县(乡)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引导各类投资建设农林产品批发市场和其他专业市场。“十五”期间,每年继续安排300万元市场建设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欠发达地区边界试验区市场建设和重点市场改造;每年继续安排500万元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旅游业。

三、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7、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工业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培育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适当降低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省级龙头企业的标准,适当降低欠发达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进入省重点项目的标准。“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从支农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专项贴息扶持。

8、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山海资源开发,加强农业综合生产。对中央、省两级财政投入欠发达地区农业开发资金在1.55亿元基础上,逐年有所增长,并提高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配套比例和欠发达地区使用财政无偿资金比例。扶持渔业发展,“十五”期间,省级渔业专项资金在 1370万元基础上,进一步对欠发达地区给予倾斜扶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在欠发达地区建立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和一批快速检测点,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综合效益。

9、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以维护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增加农民收入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落实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除烟叶及原木收购环节特产税外的其它特产税、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等政策,稳定农业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深化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林权、小型水利产权制度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认真落实土地承包、商品林林地所有权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增强欠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

10、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运输网络,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对欠发达地区高速公路、铁路、省级干线公路、入闽通道、重要港口码头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优先立项,优先安排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优先争取国债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抓紧建设京福国道主干线福建段高速公路以及漳州-龙岩漳州段高速公路,加快推进龙岩-长汀、浦城-南平、三明-泉州高速公路、温福铁路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支持龙岩连城机场民航部分改扩建项目,继续做好武夷山机场民航部分二期扩建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十五”期间完成扩建投入使用。抓紧规划宁德霞浦机场改扩建工程,积极创造条件开通民用航线。抓紧编制宁德港口规划,加快港口开发与建设。“十五”期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高速公路建设地方资本金分别在2.03亿元、4.1亿元基础上,继续对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省财政每年继续预算安排6000万元山区发展资金,用于高速公路、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对欠发达地区的省道建设,新建二级水泥路面公路的按每公里70万元,改建二级水泥路面公路的按每公里60万元补助;对农村公路网建设,三级水泥路面县道公路建设按每公里30万元补助,四级水泥路面乡村公路建设按每公里10-15万元补助。拓宽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鼓励已建成的高速公路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转让经营权,鼓励上市公司和民间资金参股投资建设公路和港口设施。到2005年实现全省山区地级市通高速公路,争取通各县(市)公路达到二级以上,通乡镇公路上等级,通行政村公路逐步等级化。

11、加强电力建设。抓紧完善电力规划,加快电网改造、输变电工程建设和新电源点建设。对调节性能好、建设条件优越的中小型水电站项目给予优先立项,并在征地拆迁有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做好尤溪街面、宁德洪口、龙岩坑口等一批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加强欠发达地区水电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农村电气化县建设,推进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落实城乡用电同网同价。

12、加强水利建设、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科学有效利用水资源,抓好主要江河堤防、重点水利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的建设。“十五”期间,省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基金对欠发达地区投入总额每年不低于2亿元。对水土流失区和崩岗侵蚀劣地治理给予优先立项和实施。对防洪、排涝、河道清淤、绿水工程、水库除险加固、蓄水、供水、节水灌溉、旱地治理、滩涂围垦等骨干工程,以及江河洪水预警和防汛指挥网络体系等建设项目给予优先扶持。重点建设汀江流域防洪整治二期、闽江上游沙溪防洪一期、闽江上游富屯溪防洪一期等工程以及武平捷文、漳平文星等一批水库。对以灌溉、防洪、供水为主的蓄水工程项目建设,在林业、环保等各项规费上给予优惠。“十五”期间,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竹产业、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林业工业工程等林业专项资金在8850万元基础上,继续给予倾斜扶持;省级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在1800万元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对欠发达地区资金补助的比重,用于大中型企业的重点环保项目和流域综合整治。

五、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13、扶持发展教育、文化和卫生事业。增加投入,完善政策,改革体制,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继续开展“对口扶贫支教工程”和“民族乡教育结对子工程”。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教育事业, 2003??2005年,省级以上教育专项经费每年投入欠发达地区不少于4500万元。沿海地区招聘录用欠发达地区公办学校的教师,应经欠发达地区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和所在单位同意。建立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改革试点。加强疾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农村基层疫病防治工作。认真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十五”期间,省级文化、卫生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分别在860万元、2320万元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至2005年,文化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占全省对下补助部分的63%以上;计生专项资金每年不少于1315万元。

14、推进科技创新。加强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科技专项资金对欠发达地区的补助,以1670万元为基数,“十五”期间逐年有所增长。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有比较优势的科技开发项目,扶持建设一批科技开发区、示范区,鼓励转化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组织“院士八闽行”等活动,开展对欠发达地区的智力服务与合作。继续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共建帮扶活动。根据实际需要,每年从省直有关单位和沿海城市选派一批医疗专家、科技人员等到欠发达地区工作,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评定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给予优先考虑。在欠发达地区工作期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全额发放。

15、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建立“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自由流动”的人才柔性引进机制。对沿海到欠发达地区工作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生活津贴待遇标准由欠发达地区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加大省直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沿海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干部的双向交流挂职力度。组织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干部进行双向交流挂职,为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有组织地安排欠发达地区教师、医生等到省直单位或沿海地区对口学习进修。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干部和专业人才的培训,并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工作计划。对欠发达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和引智项目,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六、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16、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欠发达地区的一般转移支付补助,以2002年的11.96亿元(含体制调整进基数)为基数,一定五年不变。对欠发达地区由于推行农村税费改革而造成的财政减收部分,由省财政给予适当的转移支付补助。省级有关专项资金要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支持欠发达地区各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17、切实改善金融服务。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信贷投入。对经济效益好、有还贷能力的大中型建设项目,可争取由省级金融机构直接贷款。对投资较大、建设周期较长的基础设施项目,可组织银行贷款或争取通过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联合贷款,适当增加中长期贷款。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体系,积极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数额较大的种养业生产贷款和加工、运输业贷款,试行农户联保贷款办法。

七、深入开展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工作

18、认真落实省直部门定点挂钩扶持制度。加强省领导和省直部门与欠发达县的定点挂钩扶持。挂钩的省直部门每年要制定帮扶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从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予以扶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少数民族乡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的挂钩扶持工作,切实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

19、强化沿海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对口帮扶。深入开展福州市与宁德市、泉州市与南平市、厦门市与龙岩市和三明市的对口帮扶工作。加大沿海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欠发达县的对口帮扶力度,调整确定沿海14个经济较发达的县(市、区)对欠发达地区的14个经济欠发达县进行对口帮扶:福清市与寿宁县、长乐市与周宁县、福州市马尾区与屏南县、福州市晋安区与柘荣县、晋江市与松溪县、惠安县与政和县、南安市与光泽县、石狮市与长汀县、泉州市泉港区与连城县、厦门县思明区与武平县、厦门市同安区与上杭县、厦门市湖里区与大田县、厦门市海沧区与宁化县、厦门市集美区与建宁县。对口双方每年要共同商定具体的帮扶目标、计划和措施,并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备案。组织欠发达市(县)与沿海市(县)劳动部门结对子活动。沿海对口市(县)每年帮助安排一定数量的欠发达地区劳动力到沿海企业就业。

20、扶持发展山海协作重点项目。鼓励支持沿海和省外企业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省财政每年适当安排项目库建设、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劳务合作、劳动技能培训等专项经费。山海协作重点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每年集中50%以上,重点扶持省级山海协作示范工程和重点骨干项目。

21、积极做好扶持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集中有关部门资金,对欠发达地区扶贫开发重点村给予重点扶持。继续实施造福工程,搞好老区“五通”建设,集中力量解决贫困地区乡(镇)公路和人畜饮水工程,巩固和扩大村村通广播电视的成果,全面改善老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 “十五”期间,国家以工代赈每年3000万元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欠发达地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中央、省老区扶建资金投入欠发达地区每年不低于 2740万元。

八、加强组织领导

22、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省直部门要强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拓展政策空间,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欠发达地区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发展目标,理清发展思路,突出发展重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步伐。对口协作区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督促和落实对口帮扶与协作工作。加强督查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23、加强欠发达地区领导班子、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选好配强欠发达地区领导班子和基层组织领导,把德才兼备、有开拓创新能力、能打开工作局面的干部选派到欠发达地区任职,及时调整不称职或不胜任现职工作的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转变观念,增强信心,强化责任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牢固树立推动工作的形象、以主要精力推动工作的形象、能够带领群众推动工作的形象、群众愿意跟着你一起推动工作的形象。突出用发展来评价干部,对在欠发达地区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予以优先提拔使用。

24、为欠发达地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精神动力。加强党的领导,加快推进法制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不断增强精神力量,为物质文明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欠发达地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25、各设区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