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5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扬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为贯彻落实水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服务民生、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效率和水平,我局组织编制了《扬州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5年10月29日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市政府以扬府规[2015]5号予以颁布实施,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生效。

《办法》共49条,分为总则、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用水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个章节。一是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职责分工等。二是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定了水资源开发利用要以规划为依据、区域用水总量控制为原则,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作出了具体规定。提出要把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作为水资源配置的内容,加强非传统水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水资源节约。规定了行业用水要实施定额管理和用水效率控制,提出了节约用水的具体规定和措施。用水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取用水的,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水平衡测试作出了具体规定。四是水资源保护。提出了水资源管理要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对水量、水质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依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设定、保护区内的禁止性行为作了明确规定。五是用水管理。依据《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用管理条例》、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结合扬州实际,对取水许可申请、用水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六是法律责任。对违反《办法》条款的行为,以及从事水资源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法律责任的规定。七是附则。对《办法》中的一些用词作了注解,明确《办法》的执行时间。

《办法》的施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水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全面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具有重要作用,并将为我市水资源管理、水环境保护、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