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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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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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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与交通违章类似,医师有不良执业行为将被记分,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取消行医资格。在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加强社会保障工作”督办座谈会上,市卫计委透露,《上海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已形成。

目前,有关方面共列出了39种违规行为,并按照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置1分、2分、4分、6分和12分等五种记分分值。对于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医师,将分别予以告诫谈话、取消职称晋升资格、直至注销其医师执业资格。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完善文件相关内容后下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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