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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推行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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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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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正在召开的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提交会议审议的《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草案)》指出,新建、大规模改建的民用建筑要使用绿色标准,购买绿色建筑住房的还可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陶君毅表示,浙江每年新增建筑面积超过1亿平方米,建材生产和建筑制造、使用过程中消耗的能源,已占全社会总消耗能量的40%左右,而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65%,建造成本只增加1%左右,还可以显著改善建筑的健康性和舒适性。

《条例》(草案)提出,绿色建筑将被划为“一星、二星、三星三个等级”,在浙江全省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大规模改建民用建筑应当最低按一星级进行建设,其中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最低按二星级进行建设。

为了促进购房者更多关注绿色建筑,《条例》(草案)还指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或者新建全装修成品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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