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6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遵义市拟出台办法:房屋维修金可用于买国债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遵义市住建部门昨日发布公告,向市民征求《遵义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意见。在这个管理办法中,拟规定用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后的收益,一半用于扩充维修金。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通常被称为“住房维修金”。近年来,业主通过购买等方式取得,持有合法手续的房屋,都按比例缴存了该笔资金,比例为房价总价的2%。

遵义市拟出台的管理办法中,在维修资金增益的监督管理上,当地拟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或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可用沉淀维修基金购买国债。

收益部分,50%划入业主账户,用于扩充业主的维修资金来源,增加业主个人账户的资金量;收益的20%用做建立应急、抢险资金;15%用作资金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经费开支;15%用作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

据透露,该办法是在国家和省现有管理办法、条例基础上,对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后拟定。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