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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印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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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立法动态

公布日期:1970-00-00

施行日期:1970-00-0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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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获悉,近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从不同方面对四川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作出具体规定,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要把握机遇,加强领导,相互支持,主动参与,落实立法经费保障,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突出四川特色,适应监管需要。不照抄照搬,注重体现四川特色、管用可操作和权责一致的要求;不新设行政许可;不变相设置许可审批事项,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细化规范行政裁量权。

三是强化公众参与,实现科学立法。在制定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用“第三方”等形式科学立法,开展必要的论证咨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采纳意见。

四是严格执行计划,确保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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